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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才通计划申请条件(高才通计划申请材料)

来源:拔萃教育
时间: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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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才通计划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规定,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计划)申请条件为:

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在香港特区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个类别提出高才通计划的申请:

a.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注1)达港币 25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A类申请);

b.获合资格大学(注2)颁授学士学位(注3)、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注4)的人士(B类申请);或

c.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注5),获合资格大学注2颁授学士学位注3,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C类申请);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注6)。

任何上文第(a)至(c)段所述类别人士根据高才通计划提出前来香港特区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以及

b.有年度配额可供分配(只适用于C类申请人)。

根据高才通计划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每位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只可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请资格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就业: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为留意。

注1:

全年收入是指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及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润。由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会计算在内。

注2:

合资格大学是指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载列的大学/院校。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i)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这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ii)过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学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范畴位列前五名专门提供酒店课程的大学/院校;及(iii)过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大学排名位列前十名的内地大学而制定。为免生疑问,从合资格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有关最新的综合名单,请按此浏览【最新合资格大学名单】(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注3:

申请人从合资格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学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学士学位将不予接受。

注4:

相关工作经验是指毕业后累积的全职或自雇工作经验。

注5:

在过去五年内毕业以「毕业年份」计算。

注6:

非本地学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前来港就读的人士。

香港高才通计划申请条件(高才通计划申请材料)

高才通计划申请材料

A.申请人在申请入境时须上载的文件

所需文件(软複本) 高才通计划以下类别的
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人
A类 B类 C类  
申请人的近照 需要 需要 需要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申请人如正在香港特区逗留,则须上载其有效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电子签证」的内页。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未获发旅行证件,可上载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需要 需要 需要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如有) 需要 需要 需要  
正式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或由颁授学位的院校发出的证明信件,以显示申请人持有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上所列的合资格院校所颁授的学士学位   需要 需要  
申请人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 需要 需要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的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证明文件,例如当地主管当局(例如税务办事处或税收部门等)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申请人的聘用公司向其发出订明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拥有的公司的财政状况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适用) 需要      
由申请人现时工作单位或内地有关机关签发的赴港工作同意书(见高才通计划入境指南的附件)[只适用于内地居民] 需要 需要 需要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只适用于澳门特区居民] 需要 需要 需要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和台湾身份证[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需要 需要 需要  
申请人在海外居留的证明,例如显示申请人获海外有关当局向其批出的逗留条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需要 需要 需要  

 

B.根据高才通计划随同申请人来港的每名受养人须上载的文件

所需文件(软複本)
受养人的近照
受养人的有效旅行证件,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受养人如正在香港特区逗留,则须上载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电子签证」的内页。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未获发旅行证件,可上载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受养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书、家庭照片、家庭书信(连信封)、户口簿和独生子女优待证(如适用)
受养人的澳门身份证[只适用于澳门特区居民]
受养人的台湾户籍和台湾身份证[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受养人在海外居留的证明文件,例如显示受养人获海外有关当局向其批出的逗留条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C.申请人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须上载的文件

1.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电子签证」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

2.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3.载于下列(D)部内的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或随后涉及转换工作的非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4.由现时聘用公司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的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佣期[适用于不涉及转换工作的非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5.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发出之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适用于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人士]

D.聘用公司须上载的文件(适用于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或涉及转换工作的非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1.公司与申请人所签订的雇佣合约或聘书,注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的详情

2.商业登记证^

3.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

4.有关公司背景详情的文件,例如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公司背景/联繫、产品系列、来源及市场、商会会员(如有)等(须提交产品目录、小册子等)^

5.详细的业务计划(例如资金来源资料、估计注资金额、业务活动性质/模式、预计营业额、销售量、来年的毛利和纯利,以及拟开设的本地就业职位等)[只适用于在过去12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或雇主在紧接递交此申请前的24个月内有一名非本地雇员曾成功获批予就业或培训签证/进入许可,无须提交有关文件。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和聘用公司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爲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