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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来源:拔萃教育
时间: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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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小一入学统筹办法将全港划分为三十多个「小一学校网」,家长在「小一 入学申请表」上须根据住址填报其所属的「小一学校网」编号。

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小学、私立小学及英基学校协会属下小学的小一学位并不在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之内。家长如希望子女入读此类学校的小一班级,可自行向这些学校申请。

整个小一入学统筹办法分为两个阶段:「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及「统一派位」阶段。

香港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参加资格(必须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 二○二四年九月入学时年满五岁八个月 (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出生)

• 本港居民

• 尚未入读小学

• 从未获派小一学位

「自行分配学位」阶段

• 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家长可以不受地区限制,向任何一间官立或 资助小学递交申请,但家长应尽可能为子女选择较接近居所的小学, 以减轻儿童往返学校的困难。

• 如家长同时向多于一间官立或资助小学申请学位,其子女的自行分配 学位申请将会作废。

• 由学校自行分配的学位分为两类:

甲) 为有兄/姊在该小学就读或父/母在该小学就职的申请儿童提供的学位

- 约占学校小一学额30%

- 未能尽用的学额,学校可根据「计分办法准则」自行分配

- 如有不足之数,以原本预留作统一派位的学额填补

- 凡属此类别的申请儿童,必获取录

乙)根据「计分办法准则」分配的学位

- 占学校小一学额不少于20%

- 学校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笔试或面试

• 获得自行分配学位的申请儿童姓名将在有关的学校张贴,家长须于指定的日期到获取录的学校为子女办理注册手续。倘若家长未能在指定限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则会被当作放弃自行分配学位论。若学校最终未能于二○二四至二○二五学年开办获政府资助的小一班级,其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已取录的学生,教育局会为他们另行安排小一学位。

计分办法准则

• 当申请自行分配学位(乙)项类别的人数超出其学位数目时,校方须按照 下列「计分办法准则」甄选学生:

1. 父/母全职在与该小学同一校址的幼稚园或中学部工作 (20分)

2. 兄/姊在与该小学同一校址的中学部就读 (20分)

3. 父/母为该小学的校董 (20分)

4. 父/母或兄/姊为该小学的毕业生 (10分)

5. 首名出生子女(即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长者) (5分)

(上述5项只可拣选一项)

6. 与该校的办学团体有相同的宗教信仰﹝见附注﹞ (5分)

7. 父/母为该小学主办社团的成员﹝见附注﹞ (5分)

(上述2项只可拣选一项)

8. 适龄的儿童(即翌年九月开课时年满五岁八个月至七岁) (10分)

上述任何所申报的关係须证明属实,方能获得有关的分数。

「统一派位」阶段

• 未获自行分配学位的儿童,将参加统一派位,而毋须另行申请。

• 教育局在二○二四年一月中旬以书面通知有关家长于指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统一派位中心为其子女办理选校手续。家长若在一月二十二日 仍未收到选校通知书,应尽快致电学位分配组查询。

• 一般情况下,统一派位约占学校小一学额50%,其中10%不受学校网限制,家长可选不超过3所任何学校网(亦包括住址所属小一学校网)的小学。

• 学校余下大约90%的统一派位小一学额是受学校网限制的学校选择。家长应依照意愿将其学校网内可供选择的小学排列先后次序,填入表格内。

• 若家长曾为子女申请其网内某一小学的自行分配学位而未获取录,仍可将该小学列入其选择之内。

• 统一派位电脑程序首先会处理不受学校网限制的学校选择,然后处理住址所属小一学校网的学校选择。统一派位基本上是以家长的选择为依归,若学校的小一学位求过于供时,电脑将按「随机编号」分派,务求公允。

• 统一派位结果将于二○二四年六月五日至六日通过邮寄方式,上门派递给家长。家长亦可选择通过电话短讯(SMS)或「小一入学电子平台」接收结果。家长须在指定期间前往获派的小学为子女办理注册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1. 家长必须留意,法例规定所有足龄六岁或以上的儿童必须入学。

2. 所有曾获派小一学位,或在本港各官立、资助、直资或私立小学就读 的儿童,不得参加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3. 凡获直资小学取录的学生,在接受直资学校小一学位后,将不能通过 小一入学统筹办法获派小一学位。如他/她已通过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获派学位,该学位亦会被取消。

4. 为免浪费小一学位及使各私立小学对新学年小一学生人数能作更准确 的估计,已获私立小学取录而仍然继续参加小一入学统筹办法的申请儿童名单,将会在二○二四年六月统一派位结果公布前送交有关私立 小学参考。

5. 交回申请表前,请详细阅读「小一入学申请表填表须知」内有关交回 申请表应注意的事项,并带备有关文件。

6. 家长为子女选择小学时,应该先了解子女的特质、性格、能力和兴趣,并考虑学校的办学团体、歷史、位处地区、宗教等因素。

7. 凡申报申请儿童为「首名出生子女」的家长,只须在「小一入学申请表」 中声明,而毋须另行宣誓。

8. 凡因申请小一入学而有需要宣誓的人士,须亲往教育局学位分配组 办理手续。